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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官員騙取13套安置房被判16年 涉案達500餘萬農地變建地條件算公式貸款全省皆可處理貸款全省皆可處理自營商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

據新華社電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鄒維琴,因協助或直接騙取安置房13套,涉案數額達500餘萬元。日前,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現年54歲的鄒維琴,歷任蕪湖市鏡湖區北門街道黨工委書記、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協副主席職務。經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偵查查明,2010年下半年,時任街道黨工委書記的鄒維琴,在明知周某、戴某等4人冒充被拆遷單位職工及拆遷戶、不符合安置條件的情況下,為其騙取安置房4套。

2011年4月,鄒維琴兼任蕪湖古城地塊拆遷指揮部總指揮,她接受拆遷公司老板付某的請托,違規以集體研究的形式,將拆遷地塊內一處300多平方的待拆辦公用房,按住宅的標準補償。付某再以解決企業職工住房為名,虛構騙取7套安置房。

在協助別人騙房的債務協商影響同時,鄒維琴還“親自上陣”。2011年4月,鄒維琴為給兒子準備婚房,指使付某幫其購買瞭一個安置戶頭。之後,付某從被拆遷戶周某的住房中分割出30多平方米,通過制作虛假房屋買賣、產權轉讓變更協議,為鄒維琴獲取1套11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當年8月,鄒維琴又指使付某以其母親名義,低價在拆遷地塊內購買瞭一處25平方米的有證房,通過該戶頭又拿到1套安置房。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4-12-14/08215949689416401596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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