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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宴上醉酒次日死亡 同桌14人被判擔責
??3月12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瞭一起因參加婚宴過量飲酒後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同桌共同飲酒人均被判賠償死者相應經濟損失。
??曹某、朱某夫婦與王某是一個工地上的工友。去年3月19日,王某的兒子結婚,王某於3月18日晚提前宴請。當晚,曹某夫婦和其他工友先後到長安區韋曲街道東兆餘村一餐館赴宴。如有購房問題可咨詢400-606-6969轉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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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宴的有兩桌人,其中曹某與事主王某、工友董某、孫某等15人坐一桌,其妻朱某則與其他人在另一桌。宴席從當晚8時許持續到11時許,曹某所在一桌喝瞭11瓶白酒。席間,王某因籌備婚禮中途離開,孫某、李某等5人亦提前各銀行房貸利率比較2016信貸年息離開,曹某、何某、姚某等8人最後離開。
??當晚11時許,曹某、朱某夫婦離開餐館,剛出餐館不久曹某便因不勝酒力醉倒。回到住處後,朱某一直陪同曹某。次日上午,朱某發現曹某一直昏迷不醒,意識不清,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曹某已死亡。曹某死後,經公安機關調解,曹某所在勞務公司與朱某及其傢人協議賠償6萬元。簽協議當天,警方問朱某是否要對曹某進行屍檢,朱某表示不申請屍檢。
??去年4月23日,朱某和兩個女兒及曹某母親一起向長安區法院起訴,要求與曹某同桌飲酒的14名被告賠償約54萬多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隨後,長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瞭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曹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其傷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作為同飲人的14名被告對曹某的死亡不應承擔過錯責任,但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
??今年3月12日,法院依法判處宴請人王某對曹某的死亡承擔補償責任5000元;最後離席的何某、姚某等8人各承擔補償責任2500元;參與飲酒但離席較早的孫某等4人各承擔補償責任1500元;未飲酒且離席較早的李某承擔補償責任500元;駁回原告超過補償數額部分的請求。據《華商報》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5-03-15/08575982675768806005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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